2022农村电商扶持政策有哪些 农村电商政府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4-27 18:29:20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2022农村电商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支持农村电商示范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电商集聚发展,按省农村电商示范创建标准,择优选择农村电商基础较好的镇,每个镇支持资金25万元。采取购买服务或与电商企业合作等方式,实施省级示范镇、示范村培育,建设镇级农村电商运营中心,挖掘包装本地农村产品,培育网货品牌,开展农产品上行,培养电商人才。购买服务或合作的电商企业要确保申报2个省级示范镇和4个省级示范村。
(1)组织申报:按自愿申报的原则,由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供镇政府申请报告、承诺函、镇级产品公共品牌(主要农产品品牌)证明、镇级农村电商发展方案(乡村振兴农村电商工作推进机制、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等)等申报材料。
(2)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择优选择2个农村电商基础条件较好的镇试点开展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培育省级示范镇、示范村,选择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3)试点的镇政府可按30%的比例申请预拨项目资金,经县商务局会商财政局研究后拨付。后续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段支持。
(4)项目验收。完成项目建设的镇向县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商务局组织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推荐报送市商务局复核,后经省商务厅备案确定为省级示范单位。
(5)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必须专项用于农村电商发展示范创建,不能按要求完成示范创建目标任务的,由镇政府出具原因说明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完不成创建目标的,收回项目建设资金。
(二)支持农村产品上行
1.支持电商企业、电商网点等开展农村产品上行和电商直播促销活动,对开展农村产品网销、直播等活动的,给予网销额的5%最高10万元的补助。
2.对利用区域品牌组合本地农村产品进行设计包装、网络推广销售,网销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网络推广和快递补助。
3.支持网点规范运营建设,对参与农村产品上行服务或线下收购销售脱贫户农产品成效较好的网点,给予每个网点2000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1)申报条件:对符合以上三项支持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可选择申报其中一项。
(2)申报材料:①电商企业、电商网点等开展农村产品上行和电商直播促销活动,要提供申请报告、项目真实性承诺书、电商直播促销活动方案,电商企业、电商网点等开展农村产品上行的网店名称、地址、网销数额截屏、数据统计表、销售财务凭证以及对接的合作社、农户(脱贫户)等产品供应方统计表。②区域品牌组合本地农村产品进行设计包装,要提供组合产品统计表、网络推广销售产品、包装图片、网店名称、地址、网销数据截图、数据统计表、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网点规范运营参与农村产品上行服务或线下收购销售脱贫户农产品的,提供收购农户(脱贫户)产品台账,清晰记录户名、联系方式、收购产品及数量、金额;村出具的脱贫户名单证明材料;5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信息证明材料;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材料清单。
(三)支持电商消费帮扶。
1.支持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脱贫人口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的补助。
2.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收购或线上线下销售自产农产品达30万元以上、带动10户以上脱贫户实现增收的,按网销额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对脱贫户在淘宝、天猫、抖音等第三方网销平台上开设个人网店且正常运营的,年网销额1万元以上的,给予0.5 万元一次性补助。
4.支持农产品展销。对在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新设置本地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体验馆,年销售额50万元,其中网销额占10%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场地租金和运营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支持县内开展农产品展销对接活动,对承办单位组织50家以上电商企业、农业经营主体、脱贫村、脱贫户等农产品展销活动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
(1)申报条件:对符合以上四项支持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可选择申报其中一项。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简介、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①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要提供“电商+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建设情况简介、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2年以上的购销协议、采购50万元以上农产品财务凭证、网店名称及地址、网销截屏及网销数据统计表、带动农户和脱贫户收入统计表以及村出具的脱贫户证明、订单包销提供免费发放生产资料证明、收购产品财务账单。②电商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要提供收购脱贫村脱贫户销售产品财务账单、带动10户以上脱贫户增收名单、网店名称及地址、网销截屏及网销统计表。③脱贫户电商经营的,要提供网店名称及地址、网销额截屏、网销额账单、村出具的脱贫户证明。④农产品展销,要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和支付租金凭证、装修改造投入资金财务凭证,有明确的农特产(农村产品)“体验馆”门店标识图片、网店名称及地址、网销额截屏及网销统计表、网销财务收入凭证;参加省级以上展销会,提供展会举办方通知文件、展位费等支出凭证,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县内开展农产品展销对接活动,提供主管部门展会文件或方案,参展电商、农业等经营主体、农户(脱贫户)等名单,费用支出凭证材料。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材料清单。
(四)电商人才培育。支持电商实操培训,按省级电商奖补政策规定,给予每天350元/人以内的补助。
1.申报条件:具有培训资质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电商实操培训的单位。
2.申报材料:主管部门举办电商实操培训由承办单位提供培训通知等文件;协会等自行主办的电商培训提供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提供培训通知、装订成册的培训资料、主管部门现场监督的签到表(含视频材料)、培训回访服务表、带动创业就业统计表。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材料清单。
(五)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支持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改造与电商发展相关的流通设施设备,对在镇村农产品原产地新建设冷冻冷藏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营并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10万元以上的,经第三方审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建成冷冻冷藏设施并投入运营、申报主体有电商平台及农产品网销额。
2.申报材料:提供镇村农产品原产地冷冻冷藏设施建设图片、与电商发展相关的介绍材料、冷冻冷藏设施投资审计报告、网店名称及地址、网销额截屏及财务收入凭证,原则上农产品网销额应不少于10万元。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材料清单。
(六)电商品牌培育。鼓励参加好网货品牌大赛,对获得省级以上好网货品牌并持续利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1.申报条件:企业等单位组织产品参加省好网货品牌大赛并认定为“好网货”品牌。
2.申报材料:提供认定的“好网货”省级文件,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材料清单。
(七)营造农村电商发展氛围。支持网商协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开展电商创业创客、电商直播大赛活动,对经电商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的电商创业创客、电商直播大赛活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1.申报条件:商务等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活动,承办单位根据活动通知申报;协会等自行举办的活动,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申报材料:提供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典型案例宣传报道、活动费用支出凭证等材料。

农村电商政府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7)
政策出台背景:数字乡村
《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2020.7)
政策出台背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政策目标:2025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10000亿
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现状及趋势如何?
政策规划: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2020.7)
政策出台背景:数字经济
《关于设立农村电商公开课的通知》(2020.6)
政策出台背景: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效
公开课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潜在的项目:课件供给
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2020.5)
政策出台背景:推动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
发展目标: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
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申报范围:以前年度支持过的示范县可二次申报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现状及趋势
《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2020.5)
政策目标: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
关于“农村电商”怎么说?
《关于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5)
背景:“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
目标: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关于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2020.4)
背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潜在项目:编发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典型案例
《2020年网络扶贫工作要点》(2020.3)
背景:打赢脱贫攻坚战
目标:通光纤、通4G、通宽带
《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2020.3)
背景:消费扶贫
《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19.12)
背景:乡村振兴战略
目标:2025年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总交易额比重达15%
《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6)
背景:乡村产业振兴
《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2019.5)
背景:乡村产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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