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项目条件和项目奖励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22-09-07 16:31:43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珠海市香洲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项目主要内容有五个专题分别是:
1.工改工的项目奖励补贴标准是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2.工业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旧厂房租金补贴单个实施主体年度奖励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
4.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市、区级专精特新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创新研发生产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额超过3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当年分别给予项目申报单位5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工改工”项目奖励补贴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地址在香洲区;
2.在2021年9月15日之后项目建筑主体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3.纳入工业投资统计;
4.实际新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二)奖补标准:
1.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合同价格”的50%给予业主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2.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合同价格”的50%给予业主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工改工”项目提容项目奖励补贴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地址在香洲区;
2.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4.原容积率2.0(含)以上的项目,实际新建面积(生产性建筑面积和地下室面积)须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原容积率2.0(含)以下的项目,扩容后容积率须达到2.0(含)以上;
5.纳入工业投资统计;
6.项目实际计容建筑面积须在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的合理误差范围内。
(二)奖补标准:
1.容积率提升至2.0(含)以上,3.0以下的,按实际新建生产性建筑面积和地下室面积给予业主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2.容积率提升至3.0(含)以上的,按实际新建生产性建筑面积和地下室面积给予业主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3.本专题可与《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厂房扩容提质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同时申报。

工业投资项目金融支持
贷款贴息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香洲、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实施地在香洲,项目实施主体是工业企业;
2.纳入区增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库(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项目按规定办理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纳入工业投资、技改投资统计;
5.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珠海市促进工业投资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补助,单一项目贷款贴息年度市、区两级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列入本实施办法贴息补助范围。
贷款风险分担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专题2-1贷款贴息条件;
2.贷款银行在香洲区设有分支机构;
3.纳入香洲区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库。
(二)按贷款本金损失的50%为银行分担风险,单个企业涉及的贷款分担金额最高1000万元。
旧厂房装修和厂房租金补贴专题
旧厂房外立面装修
外立面,包括外墙面(含玻璃幕墙)、门窗、建筑入口、围墙(防护栏);
旧厂房外立面装修,指在旧厂房外立面使用新购置的外墙漆、瓷砖、门窗、防护栏进行翻新厂房外观的装修。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地址在香洲区;
2.厂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以上;
3.装修开工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4.已依法取得相应施工许可或其他证明文件;
5.实际装修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二)奖补标准:
按照实际装修面积单价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实施主体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
洁净车间装修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建设地址在香洲区;
2.企业注册地位于香洲区;
3.装修开工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4.已依法取得相应施工许可或其他证明文件;
5.洁净车间建设符合相应的标准;
6.项目已完工并取得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装修的洁净车间只能用于企业自身研发生产,不允许存在转租、合租、共用等情况。
(二)奖补标准:
按照实际改造费用总额(包含必要的硬件设施费用及装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200万元。
厂房租金补贴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2020年1月1日起,从区外新引进到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的工业企业;
(2)2020年1月1日起,从区内其他区域迁入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的工业企业。不包括两个园区间互相迁移的企业;
(3)2020年1月1日起,在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新注册成立的工业企业;
(4)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因扩大产能新租用园区内厂房的工业企业。
2.企业注册地须位于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
3.企业须已办理入园核准且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类目;
4.租用厂房须为工业厂房,且只能用于企业自身生产制造,可配套研发和办公。不允许存在转租、合租、共用等情况;
5.针对扩大产能新租用园区内厂房的企业,只补贴新增租用面积。
(二)奖补标准:
1.按新增厂房租用面积给予第一层25元/平方米/月、第二层及以上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
2.补贴时限自企业租用厂房当月起,在政策有效期内不超过36个月。
厂房空置补贴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专题1-2条件;
2.向属地(园区、镇街)报备,经审核后报送至区科工信局。
(二)奖补标准:
1.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空置12个月以上的,按实际空置面积给予业主10元/平方米/月的补贴,补贴期限12个月。
2.本专题可与《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厂房扩容提质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同时申报
工业企业购置设备专题
单个企业所有符合专题4的项目年度补贴之和不超过500万元(含)。
500万元以下设备购置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我区注册一年以上且有产值税收;
2.项目按规定办理由工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3.项目已通过完工评价。
(二)奖补标准:
对购置新生产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的10%给予事后补贴。
50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我区成立一年以上且有产值税收;
2.项目按规定办理由工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3.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4.申请事前奖补纳统投资额须达到30万元以上,并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5.申请事后奖补须通过完工评价,对无法完工且申请了事前奖补资金的项目,申报企业须全额退还奖补资金。
(二)奖补标准:
对购置新生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首次备案投资总额的10%给予事前补贴,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按其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再给予10%的事后补贴。
如项目建设期间投资额进行了备案变更增减的,其奖补最终核算金额纳入事后补贴,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一并结算。
购置区内相关企业生产设备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专题4-1或专题4-2条件;
2.对项目中购买区内属于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各级专精特新企业、列入《2021年香洲区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二)奖补标准:
按设备购置金额(不含税)的30%(含专题4-1或专题4-2奖补部分)给予事后补贴。
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专题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位于香洲区
2.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市、区级专精特新称号的工业企业;
3.称号处于有效期内。
(二)奖补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市、区级专精特新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供应链配套补贴
(一)基本条件:
1.采购方注册地位于香洲区;
2.采购方为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市、区级专精特新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工业企业;
3.采购对象为区内无关联关系工业企业;
4.采购产品为企业自主研发的原材料、零部件产品,产品须具有知识产权(含购买知识产权),不得为转售的产品;
5.采购方采购的产品须用于自身生产制造,不得直接转租或转售。
(二)奖补标准:
按照年度采购发票总额的10%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
创新研发生产专题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位于香洲区;
2.工业企业采用前沿技术进行研发、生产、制造;
3.新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
(二)奖补标准:
对新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项目申报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总部+制造”发展专题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注册、纳税在香洲区,并在区外设有开展生产制造的分支机构;
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额超过3000万元、1亿元、5亿元。
(二)奖补标准: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额超过3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当年分别给予项目申报单位5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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