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线下商贸申报指南及材料
发布日期:2023-06-02 10:52:12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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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一节一促消活动项目
支持2022年全年在我市开展的一节一促消活动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为纳入中山市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下同),且2022年零售额同比保持正增长;
2.申报单位参与本活动须在市商务局统一部署推动下进行(时间以市商务局当年举办通知为准),且活动须是面对终端消费者的促销活动,并冠以统一的标识或名称;2023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线下商贸申报指南及材料
3.同一活动不可同时申报大型促消费项目支持资金。
(二)扶持标准:
按申报单位参与本活动项目投入(按照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及发票计算,不含商品优惠及赠送礼品,下同)的30%给予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活动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
申报材料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按后附相应序号格式提供):
1.封面;
2.2022年开展一节一促消活动备案资料;
3.一节一促消活动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4.申报单位的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函;
6.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保持正增长证明材料(以统计报表为准,加盖企业及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7.活动是面对终端消费者的促销活动并冠以统一标识或名称的证明材料;
8.活动项目投入证明资料(合同、发票或审计报告等,不含商品优惠及赠送礼品),补贴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开展宣传的投入;活动场地租金投入;活动临时招聘的人力投入(须提供临时招聘的证明材料);活动临时设置或者租用的设备投入(须证明设备非长期的固定资产投入);其他临时性投入。
9.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信用中国);
10.其他活动证明材料(如活动照片等)。
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请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一式两份。
(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四)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企业须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至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二、支持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
支持2022年全年在我市开展的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对象为纳入中山市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且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举办本活动项目须提前向市商务局备案(时间以市商务局当年定期发布的征集通知为准),且该活动必须是面对终端消费者进行的消费品零售、餐饮类、住宿类的促销活动,并冠以统一的标识或名称;
2.活动项目期间,须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一场及以上线下活动,其中至少一场线下活动场地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大型促消费活动时间须持续三天(含)以上,参与活动的限上企业在活动项目期间的零售总额达1亿元(含)以上;
3.同一促消费活动不可同时申报“一节一促消”项目支持。(二)扶持标准:
1.按申报单位在单次活动期间零售额的0.25%给予申报单位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2.补贴总金额超过200万时,同一大型促消费活动,若申报单位为1家限上企业,则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若申报单位为多家限上企业,则按活动项目期间零售额比例分配支持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
申报材料分为报名申报材料和资金申报材料。
1.封面;
2.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3.2022年度已提交的活动报名材料(包括承诺函等);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函;
6.促消费活动方案(包括具体活动时段、参与的商品列表、优惠方式、优惠标准等,每页加盖公章);
7. 申报单位大型促消费活动期间零售额证明材料(以统计报表及发票为准,发票额与统计报表数据不匹配以统计报表为准,加盖企业及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8.申报活动期间销售商品的零售额发票,发票复印件请清晰明确,任何不清楚、模糊且有疑义的发票一律认定无效;
9.活动照片(活动现场或门店包含至少3个活动宣传易拉宝和1个大型宣传横幅或海报、每个收银台1个活动展架)、视频(视频请存储好以备第三方审核)等;
10.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
11.项目其他证明文件。
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一式2份。
(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四)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企业须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至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一)扶持对象:
满足扶持条件的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企业。
(二)扶持条件及标准:
1.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
对2021年新纳入限上统计并在2022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零售、餐饮、住宿业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强。
(1)对纳入限上统计的申报单位,属于批发、零售业的企业的零售额在2021年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并在2022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属于餐饮、住宿业的企业的零售额在2021年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并在2022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4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纳入限上统计的申报单位,属于批发、零售业的企业在2022年零售额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属于餐饮、住宿业的企业在2022年零售额同比每增加500万元,均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申报单位每个申报年度累计获得上限500万元资金支持。
(3)上述第(1)与第(2)项奖励不可同时申报;零售额以统计报表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
申报材料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按后附相应序号格式提供):
1.封面;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申报单位的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函;
5.2021年新纳入限上统计的零售、餐饮、住宿企业2022年零售额增长10%以上的证明资料,以统计报表为准;
6.纳入限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21年零售额及2022年同比增长证明资料,以统计报表为准。
7.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
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一式2份。
(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四)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企业须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至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其他事项
申报过2022年度“新春暖企”或“稳增长”政策的企业在申报“做大做强”项目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助金额。
四、支持特色商业街区项目
支持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我市已完成建设或改造的特色商业街区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经营的特色商业街区(含步行街、商业街、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经营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
2.申报单位根据商务部《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商流通字〔2019〕8号)要求在加强规划布局、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等六方面进行综合建设投入;
3.承诺配合省、市商务部门要求的有关数据采集、信息上报工作。
(二)扶持标准:
1.按照项目累计投入的30%给予申报单位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所在镇区可以按照1:1配套扶持资金。
2.按照项目投入、面积、行业内影响力、商业模式创新程度等方面评选,扶持不超过2个项目。
3.已获得过特色商业街项目扶持的企业不再具备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按后附相应序号格式提供):
1. 封面
2. 智慧商业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3. 申报单位的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申报函
5. 统一结算系统投入证明
6. 其它智慧商业投入证明
7.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
8.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编制、装订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一式2份。
(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四)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企业须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至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五、支持智慧商业项目
支持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建成的智慧商业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为限上企业;
2.建成统一收银系统,实行统一结算;
3.申报单位在数据获取智慧化系统、消费智慧化系统、交通引导智慧化系统、物流配送智慧化系统、公共服务智慧化系统、项目管理智慧化系统等方面进行建设投入;
4.零售额连续3年(截至申报当年)保持正增长,其中任意年度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
5.项目商业经营面积达50000平方米(含)以上(不含写字楼、酒店、住宅等)。
(二)扶持标准:
1.按照第2、第3项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投入的30%给予申报单位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2.按照项目投入、面积、行业内影响力、商业模式创新程度等方面评选,扶持不超过2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按后附相应序号格式提供):
1. 封面
2. 智慧商业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3. 申报单位的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申报函
5. 统一结算系统投入证明
6. 其它智慧商业投入证明
7.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
8.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编制、装订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一式2份。
(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四)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企业须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至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六、支持连锁便民商业网点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为限上企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10家(含)以上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收银、统一配送”的直营社区商业连锁化便民设施及网点(以下简称社区商业网点,下同)。
2.对提高连锁商业质量方面的给予支持
(1)加强市场布局,在新设社区商业网点方面投入的(按装修、软硬件设施投入计算);
(2)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在扩大经营范围、加强物流配送能力(含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冷链配送系统建设等)、建设生产基地和中央厨房等方面投入的;
(3)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搭建大数据驱动智慧供应链、提供智能化支付服务等方面投入的。
3.对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方面的给予支持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开设社区商业网点达100家(含)以上,并处于存续状态。
(二)扶持标准:
1.对提高连锁商业质量方面符合其中一个及以上方向进行投入的项目,按照项目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投入的30%给予申报单位最高200万资金支持。
2.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开设社区商业网点达100家(含)给予申报单位10万资金支持、达300家(含)给予申报单位30万资金支持、达500家(含)给予申报单位50万资金支持、达1000家(含)给予申报单位100万资金支持。每家申报单位每档申报仅一次。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按后附相应序号格式提供):
1. 封面
2. 连锁便民商业网点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3. 申报单位的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申报函
5. 门店名单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 门店建设投入证明(包括装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主要设备合同及发票、信息系统建设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
8.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编制、装订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一式2份。
(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四)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企业须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至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七、支持流通品牌化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和条件为:2023年6月30日前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取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分别对应一次性奖励20、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流通品牌化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函;
4.老字号证书或文件;
5.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
6.项目其他证明文件。
二、编制、装订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一式2份。
(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四)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企业须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至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申报文件格式汇编。
八、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1.纳入商务部重点流通业统计信息平台并在2022年度内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的,给与1000元/年的资金支持。
2.纳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商务部重点生产资料监测系统、市级监测体系并并在2022年度内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的,给与8000元/年的资金支持。
3.纳入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监测系统并并在2022年度内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的,给与10000元/年的资金支持。
(三)资金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法人签字或签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8-1,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个体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二、编制、装订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一式2份。
(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四)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企业须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至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九、申报程序
(一)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
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9);2.申报“2023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二)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7月20日下班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等)。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方向。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须提交纸质一式2份及电子版。
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申报时间以市局收到完整齐备纸质资料为准,逾期提交完整齐备纸质资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完整尤其是缺少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未按要求分类装订的,不予受理;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未加具初审意见的,不予受理。
十、符合性审查
(一)镇区商务主管部门首先应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查看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通知各项要求。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该项目不得进入后续程序。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情形包括:
1.不符合支持对象及其条件要求
2.申报单位被列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3.申报方向错误或多方向申报
4.申报项目投资总额包括间接费用
5.申报材料缺失关键佐证文件
6.申报材料超过截止日期送达
(二)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材料,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管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项目按照申报方案执行;应确保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
十一、扶持方式、项目评定和资金下达
本申报事项采用财政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研究拟定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程序下达项目计划,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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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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