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发布日期:2023-07-05 09:33:49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很多朋友问专才网,关于“ 2023年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专才网详细为你解答: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加计扣除政策
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同时废止。

即问即答
7月申报要点
1、7月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点击查看详情
填报要点:
●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季度预缴关注小微企业所得税新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我们关注到总局最近发布了新文件,明确7月份预缴申报时可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相比以前规定,这个新公告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等规定,企业可在10月份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在上述两个时点的基础上,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对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允许其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不打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答: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3.与原来的规定相比,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有什么变化?
答:《公告》明确的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与10号公告的要求保持一致,没有变化,具体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4.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设置辅助账,请问辅助账有什么格式要求吗?
答:为帮助纳税人对辅助账有清晰认识,我局先后发布了两版辅助账供企业参照: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的2015版辅助账。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发布的2021版辅助账。
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适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选择适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5.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研发费用金额较小,可以在预缴时不享受,在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对7月份、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6.我单位打算在7月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该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纳税人如选择纸质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写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纳税人如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缴申报,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再填报优惠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下拉菜单中优惠事项较多,请在税务总局官网“纳税服务”栏目查阅《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对照选择正确的优惠事项,以准确享受优惠政策。
7.按文件规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填写并留存备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在哪可以找到这张表呢?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一张附表。企业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查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27号),附件中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8.这次发布的《公告》里说的“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具体是指什么要求?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项要求:一是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三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四是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9.我公司今年第一次发生研发费用,我们想问一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
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10.假设我单位上半年发生了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其中60万元能够准确核算归集,另外40万元还无法准确核算归集,7月份预缴时还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7月份预缴时,你单位可就已经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的60万元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剩余的40万元,如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则可以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以上就是专才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内容,办业务最好还是找第三方机构进行业务办理,因为他们精通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好你的业务问题,想要申请专利、商标、补贴项目、资质等,可以百度搜索:【专才网】进行资询评估与合作。
加计扣除申请联系:13570107737(微信同号)
专才咨询热线:400-9692-949
全国企业院校 专业政策咨询 企业补贴申报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等
联系专才:13570107737(微信同号)
龙门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根据《关于印发〈龙门县发展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过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农业龙头企业,凡符合本方案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可申报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条件:1、企业类型。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具有独立...(340 )人阅读时间:2022-07-25
2023年天河区龙头企业申报指南 产业创新中心资助最高300
很多朋友问专才网,关于“2023年天河区龙头企业申报指南 产业创新中心资助最高300万 ”,专才网详细为你解答:对上级政府重点支持的区域产业创新中心或产业应用平台,按市扶持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区内参与构...(260 )人阅读时间:2023-07-12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申报流程、申报要求、申报方式
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2.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345 )人阅读时间:2022-05-10
深圳光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时间、申报条件、办理流程、支持标准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光明区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发展方向;(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314 )人阅读时间:2022-05-12
广州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报流程、申报要求、支持方式
征集范围1、省、市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穗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在我市视同法人...(390 )人阅读时间:2022-07-01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条件、材料、最高资助10
集成电路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已经高度渗透并融合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其技术水平和发展规模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产业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申报条件一、支持领域用于支持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环保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深圳集成电路产业重点突破...(447 )人阅读时间:2022-12-06
广州“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奖励资助、申请条件、申请时间
申请条件《政策措施》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新三板”...(397 )人阅读时间:2022-04-09
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申报流程、申报要求、申报时间
本重点专项总体目标是:以国家产业安全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为导向,突破新型显示产业应用关键核心技术,打通创新链,突破战略性电子材料制备与应用各环节的共性关键技术,提高我国信息、能源、交通、高端装备等领域核心电子材料和器件的自主可控能力。2022...(390 )人阅读时间:2022-05-19
